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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律师:
老公有心脏病,平时不是很严重,可以正常上班。最近,他晕倒了,被送往医院。医生说他的血管狭窄,需要支架。在等待手术和住院期间,我丈夫的一位多年不见的战友来看他。有一天,我丈夫觉得身体很好。医生查房后,他偷偷跑出去看望战友。回来后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回应说我丈夫的死与医生无关。请问我老公的情况是医疗事故吗?读者:吴女士。
吴女士: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挽救濒死病人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的;(3)在现有医学科技条件下已经发生不可预见或可预防的不良后果;(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的;(6)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利后果。”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丈夫没有按照医院的要求积极配合治疗。未经医生批准,他擅自放弃了正常的治疗,私自出去见朋友。因为情绪激动,病情加重,导致突发事故,符合上述法律第五点“因患者原因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不是医疗事故。
广东上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如虹、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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