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无权自处医疗事故

个体诊所无权自行处理医疗事故。

在上一期《律师进社区》中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行政调解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医疗事故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采取哪些调解方式?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期继续为读者答疑解惑。答: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是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的,应当达成协议。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基本情况、医疗事故原因、双方共同确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并由双方签字。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医疗事故或者个体医务人员因公发生的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此时的“个体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个体诊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无权自行调查处理。《泰晤士报》记者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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