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的新内容将于明年实施。
出版日期:2014年12月5日12:42来源:今夜网-今夜晚报。
今晚(记者高宇)妥善、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事关患者及家属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机构的声誉和正常活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围绕& ldquo更严格的规定、更便捷的措施和更有力的保障。增加以下内容: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处理医疗纠纷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医疗纠纷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条例》规定,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与调解;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调解处理程序。《条例》明确,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的期限按工作日计算,保证了相关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事实、沟通意见、实现和解;很明显,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根据《条例》,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可以指定理赔人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为相关当事人及时理赔、支付赔偿金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