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紧急情况下,会有没有独立诊疗资质的实习生前来抢救。家属向警方报告了医疗事故罪。11月24日上午,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徐峰在西城法院受审,这是北京首例医生被指控医疗事故的案件。
这个消息一出来,立刻引起了广泛关注,“医学界”一片哗然。
北京医学会专家分析,医院存在两大失误:让未取得医师执照的人单独会诊,对患者治疗无效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最终结论是:“医院对一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
尽管如此,医疗事故罪的认定还是有严格的限制:犯罪主体是具有医师资格的正规医务人员;主观上肯定是严重不负责任。如何认定“严重不负责任”?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包括医疗期间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救治病人。庭审过程中,徐峰多次强调自己未能及时赶到,是因为他在和急诊科打交道。“当急诊科和做了五六天手术的病人同时出现问题时,我的第一选择就是去急诊科处理。”
医疗行业技术性很强,医疗风险无法100%避免。在这起事件中,徐峰是一名45岁的职业医生。在腹腔镜手术的专业期间,她完成了近1000次手术,没有出现任何医疗差错。临床上每年有近千名患者在门急诊就诊,无医疗差错。如果医生的“无心之失”最终导致入狱,医生的敬业精神会带来什么?
医疗行业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不应该受到刑法重刑的规制,否则会对医疗行业造成很大的压力,应当通过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责任法对规制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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