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月13日,记者从焦作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暨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焦作市在全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这意味着医疗机构投保后,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会再次发生,由第三方调解,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这将有助于受影响的一方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目前医疗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对抗激烈,处理难度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为使医疗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焦作市成立了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调解委员会),承担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主要受理因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检查、诊断、护理过程中对行为、后果、原因、责任、赔偿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而引发的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涉及医疗责任赔偿和经济赔偿等。患者能否及时获得赔偿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而医院能否分担医疗质量和安全风险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为此,焦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据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机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利用保险手段建立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的第三方途径和渠道,将有助于受影响方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有助于更好地界定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焦作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在分担医疗风险中的作用和引导医疗纠纷从院内到院外的现实意义,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从2015年起,焦作市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要达到100%,做到全覆盖。公立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应积极参加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同时,与公立医院相比,鼓励门诊、诊所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焦作市要求,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调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资产监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5000元以上的医疗纠纷赔偿,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者司法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禁止公立医疗机构越权私下实施补偿。
随着医委会的成立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未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只需通过医委会进行调解,双方将公平地制定调解、鉴定和赔偿处置方案,并签订调解协议。赔偿办中心将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发出赔款支付通知,保险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