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辛通讯员/)26日,笔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广东省信访条例》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和深入分析专题报告会上了解到,省信访局今年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办法进行了修订,重点改变以往单纯以信访件数为依据对一件地方信访工作进行评估的做法。依法办理信访、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问题解决、开展网上信访、评价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评价。力度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未纳入评估范围,评估更加科学合理。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要求做好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和深化分析工作。他指出,要注意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注意转移重心。要随机抽取县镇和街道进行检查,既要去基层单位听看,也要去信访人家里听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注意问题导向。在法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具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第三,注重重点分析。需要结合条例的宣讲和解读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本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四是注重制度完善。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据省信访局介绍,该局正积极推动省直部门按法定渠道制定信访事项办理请求清单。目前,各部门正在梳理职能,并在今年年底前形成部门清单。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信访分离。
省法院副厅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赵军指出,劳动争议、农村土地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涉民生案件数量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占信访总量近1/2。不过,赵军也发现了可喜的变化:“去年全省法院共审查案件10302件,同比增长12.47%,反映出信访分离后更多案件进入法律渠道,更多信访人愿意通过法律程序反映问题,而不是信访。”
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林表示,省信访局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逐级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建立来访事项告知制度,制作来访通知单,对依法交办、转办、拒绝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交办、转办的,说明去向;不接受的,说明理由,给予指导。
据统计,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共643批次4798人到省内上访,经核实为越级上访,被告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