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
近日,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将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30元调整为35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强化基础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化。
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中央财政补助80%,自治区、盟市县财政补助20%,分担比例为1:1:1。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农村牧区新增资金全部用于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嘎查村卫生室,城镇新增资金全部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
通知指出,要调整优化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主要任务。保证居民健康档案质量,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以县为单位,城乡居民电子备案率75%以上,合格率95%以上。提高儿童和孕妇的管理水平。全县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早孕登记率达95%以上。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县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70%以上。适当增加规范化管理的慢性病患者数量。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38%和30%以上。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慢性病患者的筛查和发现,规范服务提供,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提高随访补助水平。以县为单位,按照“应管尽管”的原则,所有发现并登记居家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蒙医健康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老年人体质识别、健康指导和儿童蒙中医药调养服务,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记者许晓兰通讯员王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