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将重点排查医药、农药废水

12月26日,中国济宁。26日下午,记者从济宁市非法排污专项会议上了解到,济宁市开展了整治非法排污、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将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规排放、泄漏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济宁市将重点排查医药、农药生产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和处置,特别是原料和制剂等企业生产的蒸馏和反应残渣、母液、反应基料或培养基、吸附剂、溶剂、废药品、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同时,深入整治医药化工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放或非法转移废水等违法行为。

彻底查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干井)、渗坑(坑)、洞穴、矿山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采取治理措施,限期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未完成控制任务的,责令停产;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对不查处、瞒报、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行区域审批。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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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宁将重点排查医药农药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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