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本报讯(记者刘小玲)利用担任销售代表医疗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刻制假印章、伪造报表,侵吞公司追回的药品近3万元。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郭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郭某某是北京某医药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唐山地区的药品销售和药品回收工作。2012年初,唐山一家与郭某某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公司,想将上一年的药钱交给郭某某的公司,负责收药钱的郭某某想把这家公司的药钱据为己有。郭某某为掩人耳目,伪造唐山制药公司印章,并在其公司对账函上加盖虚假印章,以此进行平账,为自己保留药钱。郭某某于2014年离开北京医药公司后,在该公司审核账目时,犯了罪,郭某某被逮捕并绳之以法。郭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返还赔偿金。经法院审理,郭某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