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精神药品犯贩毒罪 七旬老人被判管制半年

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倒卖药品可能触犯刑法。日前,大亚湾区一名70岁的男子华,因销售无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盐酸曲马多,被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据了解,自2012年9月起,被告人华先后以每板9元(10片,0.8g,下同)的价格,从大亚湾怡通药房程某文(另案处理)处购买盐酸曲马多,未取得精神药品经营资格。随后,华在购买方未提供执业医师开具处方的情况下,以每板13元的价格公开销售盐酸曲马多。其中,华于2013年6月5日15: 00在大亚湾区新德堂民生药房将2盘盐酸曲马多卖给吸毒人员胡某通,并获得26元。随后,民警赶到新德堂民生药房将华抓获,并查获8片未在案发现场销售的盐酸曲马多。

经司法鉴定,查获并绳之以法的盐酸曲马多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经营曲马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大亚湾区法院认为,《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贩运曲马多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盐酸曲马多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认定盐酸曲马多为药品。被告人华销售盐酸曲马多,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他贩毒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供述的,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年近七旬,有悔罪表现,情节较轻,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记者/林永好通讯员/周)


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