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已成定局。目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由NDRC设定和调整药品出厂价或最高零售价格,由卫计委竞价确定实际药品销售价格和NDRC价格框架下的医保支付依据。在现行的招标采购机制下,NDRC最高零售价格对药品终端价格的形成几乎没有实际意义。此外,最高零售价格不能反映药品的真实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容易导致低价药品短缺,出现劣药驱逐良药的现象。低价药品政策的出台是药品价格管制放开的前奏,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已成定局。
在医保价格体系形成之前,现行的招投标和报销政策将继续保持。根据《征求意见稿》,医保部门将接管医保药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也就是说,将建立以医保支付基准价格为核心的药品价格形成体系。目前重庆和福建三明主要探索医保支付基准价,其中三明模式以最低投标价确定医保支付价格,超出部分由患者承担。重庆模式确立了高、中、低三种支付价格,但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因为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涉及面广,民生问题多,推进的步伐不能太激进。医保支付价格是未来的趋势,我们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试点和模式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在医保支付价格体系形成之前,现行的招投标和报销政策将继续执行。
放开药品价格管制不会使药品价格普遍上涨。首先,在竞价限价与各省市价格联动政策下,药品价格难以上涨。其次,社会零售药店的发展和网上处方药的开放将使药品充分竞争。最后,对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如专利药、独家药等,要建立谈判机制,价格很难上涨。
血液产品和品牌非处方药预计将受益于放开价格管制政策。由于对药品影响最大的招投标和医保报销配套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对药品市场的影响无法详细分析。目前供需紧张的血液制品最有可能受益。此外,竞争力较强的非处方药价格上涨空。创新药、独家品种、低价药受政策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