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会议,研究促进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2015年2月4日上午,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会议,对《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机构)管理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专家评审。来自省中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中医学院、云南白药集团、昆明中药厂的专家参加了评审,昆明医药集团、福临堂药业、圣爱中药博物馆的代表参加了评审会议。

与会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代表经评议,认为《暂行办法》符合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国际国内形势,适应了省内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一致通过《暂行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2012年,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机构)、重点领域建设,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虽然中央、省委、省政府都大力推动,但作为新兴产业,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并不顺利,尤其是中医药服务产品走出国门,仍有许多困难需要解决。为支持和鼓励我省中医药“走出去”发展对外贸易,开拓国内国际中医药市场,寻求国家支持,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中医药服务贸易,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本暂行办法。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机构)的培育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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