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病住院,医院自费用药。我家孩子一开始同意用,付了钱,后来签字拒绝用,医院还是坚持要用,结果开了2.7万的账单。这种自费药的药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父亲接受了自费药物治疗。
沈阳市民季大爷身体不适,到沈阳某省立医院就诊。因病情严重,医院安排季大爷住院检查治疗。因为有自己的医疗保险,季大爷按照医保程序办理了住院手续。
3月6日,经过多次检查,季叔叔最终被确诊为& ldquo真菌感染。。医生告诉季叔叔的孩子们:米芬净& rdquo它对治疗这种疾病非常有效,所以建议使用这种药物。同时医生告诉我这种药是自费使用,不能报销。
虽然这种药不能报销,但为了给父亲治病,孩子们在自费医疗项目审批表上签字确认使用这种药,并一次性支付了五天的药费6000元。之后,医院给了吉叔这个药。
要起诉医院打官司,就要拖欠药费。
经过多次治疗,一个月后季叔叔因病去世。孩子出院时,医院告诉他们还拖欠着2.7万元的医药费。季叔叔的孩子们打听了一下,发现这些医药费都用了。米芬净& rdquo由这种自费药品生产。
季叔叔的孩子说:起初,我们同意医院应该给我父亲这种药,并支付了五天的费用。我们说等看到效果以后再决定是否用药,但之后医院没有通知我们交钱,也没有告诉我们,所以我们无法交钱。& rdquo
经多次催告未果,医院将季大爷的孩子诉至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医药费。
医院的医疗费用请求被驳回。
皇姑区人民法院认为,季大爷住院,双方在医疗服务中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季叔叔住院的时候,医院给他治疗。因为他的病,医院需要给他自费医疗。使用这种药物需要得到他家人的同意。家属同意并支付自费药品五天后,医院为他使用了自费药品。
但在自费戒毒的过程中,吉叔的家人并没有通过付费的方式获得批准,也没有向其家人发出正式明确的通知。医院继续为季大爷使用自费药品是医院的单方行为,故其未支付其要求家属支付拖欠的自费药费,法院依法驳回医院起诉。
二审家属拒绝使用医院,应自行承担责任。
该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患者使用自费药品是经患者家属签字认可的,因为患者已经死亡,所以费用应由患者法定继承人承担。
法院认定,根据病情通报,季先生的家属明确表示拒绝使用自费药品,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在季先生家属明确拒绝使用后,医院给季先生使用该药是单方面行为。因此,医院要求患者家属自费支付药费,但法院没有支付。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