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本报从宁夏卫生计生委获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宁夏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宁夏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发、怎么结算、怎么监督”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最大限度发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效益,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在药品分类采购实施中,不同药品分为公开招标、直接挂网、议价谈判、国家定点生产、备案采购和特殊药品六大类。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很多,生产的药品有573个品种795个规格。凡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药品、妇女儿童专科仿制药、急诊(急诊)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新药、暂不纳入招标采购的药品,一律直接网购。
此外,为提高人民医保报销水平,减少非医保用药,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所有药品品种均纳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同时,执行最高限价。本次公开招标和直接网上采购的医药企业自主报价不得超过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现行中标价格(交易和网上采购),且不得高于企业目前正在实施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交易和网上采购)中最低的5个省的平均价格和各省的平均价格。此外,对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监测实行每半年一次的动态管理,确保全区药品价格在全国处于合理水平。
据了解,本次集中采购将加强对配送企业的考核,落实配送信用制度,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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