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取消药品加成、改革 医疗服务定价机制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价格综合改革启动。

江苏网10月29日讯(记者陈明德)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计划,10月30日零时起,我市将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疗价格综合改革,涉及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口腔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高港中医院等7家公立医院。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取消药品加价,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在取消药品奖金方面,城市公立医院将实行零差销售,从而降低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收入进行合理补偿。在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方面,将提高反映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检查项目价格。

总的来说,改革后,医疗费用有涨有跌。"病人的负担一般不会增加。"市物价局研究员王静表示,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重点是平衡医院、患者和政府之间的负担。取消药品附加后的差价,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来解决。同时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控制收费。按照省级标准,取消药品奖金后医院减少收入的85%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而我市补偿率仅为75%,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偿。

市人社局用去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调价后的医疗费用进行模拟计算,发现门诊费用总额略有下降。住院费用方面,总费用、个人负担、医保基金均略有下降。然而,降低成本是针对整体的。对于个人来说,有些患者的个人负担会减轻得更多,比如长期需要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但也有一些患者由于治疗方法的差异、个体化需求、药物比例低,个人负担会增加,比如接受口服治疗的患者。

此外,为减轻患者个人负担,我市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了医保报销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政策,将增加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明确了床位费、门诊诊疗费的医保支付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咨询费中,分别从医保基金按最高支付限额6元标准报销,方便门诊按实际报销;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价格改革医院就医的,住院床位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0元/床/日的标准支付,低于40元/床/日的按实际情况支付。

延伸阅读

这些医疗用品的价格会下降。

1.药品。改革前,除中药材、医院制剂外,城市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差价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价格未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买价格在500元及以上的,加价幅度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费率销售,患者可节省约15%的药品费用。

2.检验和检验费用。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以及一些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的价格。取消螺旋CT超层费、无人陪伴护理等15项收费项目。

这些医疗用品的价格会上涨。

1.考试费。我们将提高检查费、注射和护理等一些综合服务的价格。挂号费和急诊挂号费将纳入检查费用,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按摩、血液透析、放疗期间不收取检查费用。

2.运营费用。提高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价格,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杂症手术,对6岁以下(含)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费用。

这些医疗用品的价格保持不变。

本次改革中,涉及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价格未进行调整,如放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未调整项目1625个,加上分散定价权限,未调整项目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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