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该法的实施进一步保护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然而,与此同时,业内专家认为,在政府投入和责任落实方面,迫切需要完善操作规则。
患者权益意识不断提高。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规定了政府对精神疾病的责任、预防、治疗、康复和保障。
记者采访了四川成都多位精神科医生,了解到大家对法律普遍持肯定态度:“我们确实能感受到患者的权益意识有所提升。”华西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邱昌建告诉记者,“患精神病”和强迫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的做法是法律禁止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医生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清楚,就不怕他们误会。"
据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统计,近一年来,成都市自愿入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有增无减:“这项法律出台后,我们觉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更愿意主动入院治疗。”采访中,一位精神障碍患者说。
家庭成员“放任自流”医院“左右为难”。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虽然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但现实中仍存在法律规定模糊、监护人监护不力等问题。
首先,相关细则的缺失导致了医院救治患者的两难境地。根据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患者应当自愿住院,自愿住院的可以随时要求出院。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医务人员也存在一些“困难”。
“自愿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部分有暴力倾向的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宏明说。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精神科医生在出诊时经常遇到这样的困难,尤其是对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
其次,监护人监护不力也给法律的有效实施带来了诸多障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秦小荣表示,虽然《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和相关单位应当协助管理精神障碍患者,但并没有说明没有协助该怎么办。一些有暴力倾向的弱智病人没有得到监护人的有效照顾和管理。最近,不少弱智病人受伤的事件,严重损害了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秦小荣说,精神卫生知识的缺乏和对精神障碍者的歧视和偏见也阻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询问操作细节。
受访专家和一线医务人员建议,精神障碍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必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全面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一是尽快出台具体操作实施细则。邱昌建表示,“在这方面,国家有必要出台细则,让医院能够进行具体的操作”。
二是加大基层精神卫生防控投入,完善救助体系,加快构建全方位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据王宏明介绍,在他所在医院的900多名住院患者中,至少有10%的患者在接受治疗后无法自愿出院。“家属担心患者出院后会复发,社区康复也没有跟上好。这些病人不得不‘依赖’医院。”他认为,要加快建立院前、院中、院后“一站式”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三是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专家还建议,可以动员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尝试设立一批精神障碍患者护理服务机构,集治疗、生活护理、康复护理于一体,解决部分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和治疗问题。
(原版发表于《半月谈》2014年第12期)
(原标题:精神卫生法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