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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网记者郎10月3日8时42分报道。)10月3日,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规定》已发布。
守则中的禁令包括:禁止所有户外媒体发布与防治银屑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此外,还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航站楼、商业区等窗口区域以及城市建成区的主要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上发布烟草制品、性用品、殡葬服务、殡葬用品及下列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包括:
涉及性生理卫生、性传播疾病治疗、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商品或服务广告;
涉及生殖健康、不孕不育、泌尿外科、肛肠等专科或科目的医疗广告;
痔疮、脚气、乳腺疾病、丰胸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广告;
以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广告。
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户外广告应当倡导思想品质和艺术品质,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得影响城市形象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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