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南省鲁甸县地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国电[2014]41号

云南省卫生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做好云南省鲁甸县地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重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紧紧围绕“大灾无大疫”的目标,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聚焦本地医疗卫生人员, 积极组织协调灾区各地、各部门和军队的防疫力量,共同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要组织开展防疫能力评估,摸清灾区现有卫生防疫队伍,合理调整防疫队伍布局,实现灾区防疫工作全覆盖,认真落实灾区各项卫生防疫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专家协助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评估灾区公共卫生现状和需求,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二、加强监测报告,及时处置疫情。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食源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必要尽快恢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因停电等原因无法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暂时使用手机或人工提交报告,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通报。对于灾民集中安置点,要安排专人做好一体化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加强发热、腹泻等症状监测,及时筛查传染病患者,确保各类重点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接到传染病、食源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科学有效处置,避免疫情扩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三是狠抓关键环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要认真组织实施霍乱、痢疾、甲肝、伤寒、麻疹、乙脑、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人群免疫状况评估,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接种,尽快恢复常规免疫,预防传染病暴发。加强对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迅速摸清灾区饮水供应设施状况,重点加强灾区城镇和灾民集中安置点饮水卫生监督监测,强化防范措施,加强灾区食品供应应急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和食品安全。要广泛开展以环境卫生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要确保消毒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科学开展环境消毒工作和鼠、蚊、蝇等病媒生物的防控。要及时清除住所内及周围的各种垃圾、污水、人畜粪便和卫生死角,并安排专人收集、消毒和清除垃圾、污水。

四、加强健康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宣传与灾后防疫相关的卫生知识,特别是传染病预防、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预防、环境卫生、饮水卫生、个人卫生等知识,引导群众多喝开水,避免吃凉的、不干净的食物,避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勤洗手、勤通风,切实提高救援人员素质。

五、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灾后心理援助培训,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地方部门和组织。,协调各方资源,选派熟练专业人员,共同成立灾后心理援助工作队,为灾区群众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六、认真开展评估,做好灾后重建准备工作。

要尽快组织灾区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前提下,组织专家认真论证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尽快部署公共卫生机构灾后重建相关准备工作。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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