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8月1日起,我省5家省级医院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见病付费试点,51种常见病纳入试点。7月3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正式印发《安徽省省属医院按病种付费常见病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化要求。
这5家试点医院分别是省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义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经过筛选,共有51组疾病纳入省级医院常见病付费试点范围,包括阑尾炎、白内障。其中44种疾病可报销40%,另外7种可报销60%。如果一名患者在一次住院期间同时实施并完成2种以上疾病的疾病付费诊疗,NCMS基金将根据相关费用最高的疾病进行定额支付。
根据计划,患者必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试点省级医院接受治疗。同时,其重大疾病的诊断、年龄和主要治疗方法必须符合计划规定的范围,才能实行按病种付费。主要费用已被其他项目减免的,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原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在一个参与年度内,常见病患者具有相同的疾病诊疗方式,在试点省级医院,限按本方案规定的病种享受一次支付政策;再次住院按原新农合补偿方案给予补偿。因新型诊疗技术发展等特殊情况,导致平均费用较定额标准大幅增加的,试点省级医院报省级专家组确认后,按原新农合统筹地区补偿方案给予补偿。当病人出院时,会立即报告。
参照此方案,各市已于8月1日前制定并正式公布市级医院实施方案。市级三级医院的定额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试点省级医院的80%左右,市级二级医院的定额标准应控制在70%左右。市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可在试点省级医院的基础上提高5至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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