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
一、基本情况。
李建芬,女,1980年2月生,汉族,大学文化,云南省牟定县人,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青龙镇卫生院院长、军屯镇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共青团牟定县委副书记,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任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经查,2011年至2014年李建芬担任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发放补助22.78万元。2012年12月19日,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大理市Eli Tektronix营业部开具17070369、17070370、17070371号三张虚开发票,该营业部虚开支出清单,并取出财政资金8.4万元,其中7.75万元用于购买服装41套。
2011年9月,李建芬赴山西、内蒙古学习考察后,报销了应由个人承担的学习考察费用2950元。
二、调查过程和结果。
2014年5月16日,县审计局接到群众举报李建芬违纪后,受委托对李建芬在担任县疾控中心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后发现他违反了财经纪律。2015年3月6日,县纪委立案调查。李建芬作为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报销2950元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学习、进修费用,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则。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发放补助22.78万元,拿出财政资金8.4万元违规使用,构成违反财经纪律,李建芬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3月28日,免去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2015年4月27日,李建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天津市补贴22.78万元,虚构服装采购支出收取财政资金7.75万元,李建芬超范围报销学习学习费用2950元,共计30.825万元。
三是分析预警。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指出,对天津的补贴不允许乱分配。从李建芬案中可以看出,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无视规定,违反纪律。这充分表明了“四风”问题的顽固和反复。解决滥发天津补贴问题,不仅要管好人,还要管钱。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过去一些“习惯性”做法的危害性,增强纪律意识和使命感,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要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详细披露“三公经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要坚持纠“四风”问题,整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县部门2013年以来各类奖金、补贴和“三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
来源:楚雄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