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4月23日讯(记者邓海宁通讯员)记者昨日从海口获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文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作出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2014年8月6日,海口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部队分成两组,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李金山129号的非法食品加工点和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的非法腊肉摊点进行了查处。在加工点,执法人员发现吴某某正在加工室内加工牛肉百叶帘,加工室内有几桶牛肉百叶帘,共计960公斤。经检测,在查获的牛百叶帘及其浸泡液中检出甲醛和过氧化氢成分。经查,海口市和平北路129号李金山非法食品加工点女主人林某某雇佣吴某某用双氧水、过氧化钠、甲醛浸泡,加工生产牛肉贴面。加工好的牛肉贴面被林某某的女儿文某带到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摊位18-19号的商铺出售。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温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