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台阳光法案 让医师酬劳大曝光

美国最新的《医师支付阳光法案》要求医师和教学医院报告从药品和医疗设备获得的报酬,并公布所有权。该法案包括医生或其家庭成员从制造商处获得的餐费、小费、差旅费和补贴,以及集团采购组织的所有权或投资权。信息会在公共网站上公布,让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分辨医生是领取报酬还是拥有相关商品的所有权。医生与企业的关系:医生与企业的财务关系激发了公众对信息披露的兴趣。2007年的一项研究显示,美国94%的医生与企业关系密切,83%的医生收到企业的礼物,28%的医生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并获得报酬,如专业咨询或参与调查。根据医生关于业务关系的报告,60%的医生参与医学教育,40%参与编写临床实践指南。美国许多机构致力于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透明度,同时不损害与企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同时,一些医疗机构为了管理好医师与企业的关系,制定了医师自律原则。目前,公众已经掌握了相当数量的相关数据。美国许多州要求相关企业向公众披露其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财务关系。根据“企业诚信协议”,至少有13家制药公司被迫披露医生信息。一些企业自愿在公共网站上披露医生薪酬。医生和企业都需要上报信息。受《阳光法案》影响最大的两个群体,制造商、团体、采购组织、获得报酬的医生和教学医院必须报告相关信息。必须报告和公开跟踪三种类型的财务转移信息:一般薪酬、所有权和投资权益以及基于研究的薪酬。首先,所有处方药或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必须报告其付款情况。包括向制药公司或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援助或支持并与这些企业共享“共同所有权”的所有实体。在美国经营或在美国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直接或通过代理商经营的企业也包括在内。即使是只生产一种药物、设备或生物制剂的制造商,或者在美国医疗补助、医疗保险或儿童健康保险计划下支付费用的药物供应商,也必须向相关医生和教学医院报告其资金转移的价值。当设备涉及与诊断相关的集团(DRG)交易时,必须报告其“转移价值”,无论是单独购买还是捆绑销售。第二,该法案对任何教学医院和医生都有效,包括所有医生、骨保护师、牙医、足病医生、眼科医生和脊椎指压治疗师,而不仅仅是那些加入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保险网络并向他们收取医疗费用的医疗服务提供商。“教学医院”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从美国国家保险制度获得报酬,用于发展研究生医学教育的机构。包括医生或其直系亲属拥有的可报告所有权或投资股权,均属于报告范围。第三,在这个阶段,要求报告转账或支付的价值至少为10美元。如果交易少于10美元,总收入约为100美元,也必须报告。需要报告的项目包括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实物商品或服务、股份、咨询费和服务报酬,不包括咨询、酬金、礼品、娱乐、食品、旅行(包括目的地)、教育、调查、慈善银行的捐赠、特许权使用费或授权、现有或预期的所有权或投资利益、补贴和开展医学教育讲座的其他津贴。信息的透明度给医生的自律带来压力。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中心(CMS)试图将报告信息的负担降至最低。数据统计和报告要求指向制造商和组织,而不是医生和教育医院。在公布记录之前,医生可以自发地对数据进行评估和辩论。《阳光法案》旨在提供关于制造商或组织与医生或医院之间不同形式财务关系的客观信息。它将允许越来越多的医疗保健消费者使用这些公开的质量信息和可用资源的数据来选择医生。同时,项目希望通过奖励申报制度寻求数据价值的透明度,从而在提高优质医学教育的可及性和降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医学教育传播者宣传选择的影响之间找到平衡点。作者:孟祥红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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