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开征意见 电磁污染远离医院

【/h/】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我省拟制定电磁污染设施远离医院、幼儿园的规定,对擅自倾倒放射性废液的处以10万至20万元罚款。

为避免电磁辐射,《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建成区新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由用户自行建设。城市建成区新建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采用地下敷设,已建成的110千伏及以上空输电线路纳入电力发展规划,逐步改造为埋地敷设。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计划明确规定电磁辐射设施位置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和设施以及通信、导航、军事等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要求。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14年6月25日前反馈省政府法制办经济调节处。

电子邮件地址:fzbyyy@126.com">fzbyyy@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调节科。

邮编:450018。

传真:0371-69699063。(郑州晚报记者裴蕾实习生知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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