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曲沃:神病人打伤人强制医疗终结案

近日,曲沃法院成功审结一起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李某某强制医疗申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法院审结的第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件,也是法院历史上的第一起案件。

2013年10月12日8时,曲沃县景明村张某某骑摩托车购买木材前往神泉村时,精神分裂症患者李某某在幻听和被害妄想的情况下,将张某某追到门外大街上,用拳头、木棒、斧头袭击张某某,造成张某某右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顶骨骨折、右桡骨骨折。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李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曲沃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会见了被申请人李某某,并与其近亲属取得联系,但其近亲属不予理睬。办案人员联系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某某指定了一名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同时在开庭前与李某某村委会主任进行了座谈,村主任自愿作为李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李父母双亡,妻子10年前离婚,儿子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女儿尚未成年,弟弟妹妹无力也不愿照顾。合议庭认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经法定程序鉴定,李某某为无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社会危害性不确定,无监护保障,故决定依法对李某某实施强制医疗。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类似案件的强制医疗程序,不仅可以有效预防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险,还可以为被强制医疗的人提供有效的人权保障。案件的审结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的辩护功能,也体现了对涉案精神病人的特殊照顾。

原标题:(精曲沃:神伤患者强制就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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