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公立医院要坚持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保障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运行的新机制。2015年,全国各县(市)县级公立医院打破以药补医政策,聚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员薪酬、医保支付等,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化医院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排忧解难水平明显提高,大病基本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意见》从9个方面提出了31项改革任务:一是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落实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二是改革管理体制。建立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政府办医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新的运行机制。打破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资责任。四是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成本,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和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第五,改革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各类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节、引导、监督和制约作用。第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员薪酬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和医务人员评价体系的建立。七是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八是加强上下联动。推进医疗资源集约配置,建立协调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九是加强服务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原标题: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