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研究院”是中国科学院实施的四项分类改革之一。中国科学院医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医药创新研究院”)作为首批5家创新研究院之一,经过近5个月的紧张筹备,已形成实施方案。10月16日,中国科学院发展计划局邀请11位国内外专家对《中国科学院医药创新研究院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战略规划局局长潘代表中科院介绍了中科院实施“先行行动”计划以来的重大举措,指出分类改革是“先行行动”的核心内容和重点。他希望专家组充分发表意见,在“医药创新研究院”初期充分论证,积极建言献策。会上,中国科学院发展计划局副局长张峰作了《关于建设中国科学院创新研究院的思考》,阐述了咨询论证的要求。
同济大学校长裴钢院士作为专家组组长主持了论证会。会上,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姜华良作了《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所建设方案》专题报告,从九个方面全面介绍了药物创新研究所建设方案。李佳、杨叶、耿美玉副局长分别从“新药创制需求基础研究”、“药物研发新方法新技术开发”、“重大疾病新药创制”三个方向作了报告。
11位专家对中科院建设医药创新研究院的重大举措表示赞同,认为选择难但必须做好,从方案中感受到了改革的力度、勇气和决心,对医药研究院面向国家需求,遵循新药研发规律,整合院内外医药创新资源深感鼓舞。同时,专家们围绕明确目标定位、机制体制创新、组织关系梳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配置方案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建议。
经专家组深入讨论,论证会形成专家组意见,认为上海药物研究院及其参评单位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医药创新研究院的成立,将有助于确立中国科学院在国内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方面的领先地位,同时逐步占据国际新药创制领域的制高点和话语权。专家组认为,医药创新研究院的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创新,合理可行。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方案的具体建议。
与会专家对医药创新研究院寄予厚望,希望参与研究院建设的各单位充分认识到新药研发体系的系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未来进一步凝练,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走出新药研发的中国模式。
来自上海药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昆明动物研究所、西双版纳植物园、成都生物研究所、新疆理化研究所、兰州化工学院、张江高新(600895,古坝)科技园管委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绿谷集团的负责人参加了咨询论证会。
专家组参观安全评价中心。(责任编辑: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