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记者褚志伟)记者从民政局获悉,我市发布了全国首个地级市“贫困家庭紧急救助”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特殊医疗救助最高补助10万元。基本救助和特殊贫困救助结束后,市有关部门还将动员社会力量,对仍有困难的家庭实施有针对性的救助。
援助范围
具有扬州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且常年在扬州工作,并参加扬州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疾病、灾害、突发交通事故等)丧失自救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或者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救助范围内,且医保“三类”范围内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家庭。
救助申请。
贫困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救援内容和标准。
据了解,救助分为基本救助、特殊贫困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等条件的困难家庭实施生活救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对家庭成员因疾病、火灾、突发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地按照现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对于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三类目录”范围内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家庭,将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医疗救助,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基本救助和专项扶贫后,民政部门会同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有需要的家庭实施定向救助。
资金渠道
据了解,各地原则上按照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或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标准设立救助急需家庭专项基金,由财政、民政、工会、残联、慈善等地方部门和单位筹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设立困难家庭帮扶专项补助资金,规模为每年2000万元,用于补助各区帮扶工作。其中,1000万元为已编入预算的临时救助基金;新增的1000万元由市财政牵头,工会、残联、慈善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