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新华网沈阳6月16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北镇监狱医院院长何向平在任期间,利用/【/k0/】白色发票填报、谎报医疗费50余万元,同时挪用13.9万元为亲属开展业务活动。16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何香萍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2年,何香萍利用担任北镇监狱(原高山子监狱)院长的职务便利,负责报销管理单位的医疗费用。何以王某某等老干部、徐某某等服刑人员的名义,多次填写空白色发票谎报医疗费,获取公款50余万元。2009年,以核销费用为名,要求在监狱医院承揽X射线防护项目的某医疗器械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实际销售金额为依据虚开发票,在监狱财务账户核销后,收取公款9.5万元。
此外,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何香萍有许多腐败行为以不同的方式实现。经查明,他贪了74万余元,其中22万余元用于单位开支,52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法院还认定,2012年4月,何香萍擅自将他管理的监狱退休人员报销的医疗费13.9万元借给其兄弟何某某用于水田经营,现已归还。
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何香萍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何香萍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他被判14年监禁。依法收缴赃款52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