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严重抑郁症的王服用安眠药自杀未遂,被家人送往安定医院治疗。几天后,安定医院通知家人,王还有其他疾病,需要家人带他去其他医院治疗。王从医院回来后跳楼身亡。昨日记者获悉,法院认定安定医院未告知家属可以邀请其他医院的医生来院会诊,被认定为医疗过错,获赔11万余元。
王的家人称,2011年11月18日,30多岁的王被救护车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治疗住院。11月22日上午,医生打电话给家人,告知王某尿酸中毒,让他们带王某去其他医院治疗。一开始医生答应陪他,后来反悔了。他们急着要见王,就打车去了积水潭医院。我们医院的医生告诉我们,尿酸没有中毒,可以通过输液治愈。下午5点,王某做完尿检、血检后于晚上6点回到家中,家人准备晚饭后送王某回安定医院。晚上8点45分,由于担心王某情绪不稳,家人无法照顾,家人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求助,将王某送回安定医院,此时王某跳楼身亡。
家属认为,安定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应该能够预见到精神病人出院时会处于极其危险的状态。而安定医院目前还在治疗精神病,其他病情较轻的病例不需要转院,所以把王推给家人转院是相当错误的。他们起诉安定医院,要求赔偿27万余元。
安定医院不同意赔偿,称王有其他疾病的身体表现。当时有两个选择。一是安定医院邀请专家会诊;第二,家属带病人去其他医院。之后家属选择去外院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然而,家人并没有按照约定将王带回安定医院,而是将他带回家。王在家中自杀,与安定医院无关。
对此,王的家人并不认可安定医院曾告诉他可以请其他医院的医生会诊。
根据法医鉴定意见,王患有双相情感障碍,重度抑郁症,有自杀倾向。虽然在目前的医疗发展水平下无法准确评估自杀的风险,但医院应考虑相关风险,邀请其他医院的专家来医院会诊,处理患者的身体疾病。医院没有采取上述措施,是医疗过程中的不足。这种医学缺陷和病人的死亡之间有一点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安定医院未提供患者家属签字的相关书面告知文件,证明告知患者家属替代治疗方案,如聘请其他医院医生会诊等,应视为医疗过错。然而,很难判断患者的自杀是否是其精神疾病的必然结果。安定医院履行告知义务的过错不一定导致患者死亡。
根据专家意见,法院认定安定医院的医疗过错仅起到间接作用,对患者死亡应承担轻微责任,侵权责任比例为10%。一审法院判决安定医院赔偿王某家属医疗费共计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