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北鹤岗,2013年11月26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搭建平台,规范运作,联系各方,创新方法,提高调解实效,坚持“三到位”,完善“三机制”,及时化解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纠纷。自2013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以来,已解答医疗、法律咨询。
坚持“三个到位”。实施人员配置到位。医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司法局人员兼任。聘请法律援助中心退休医生、律师组成专职调解员。与此同时,成立了一个由20名成员组成的医学专家咨询小组和一个由13名成员组成的法律专家咨询小组,为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和专业的咨询指导。办公场所和设施齐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市信访局设立独立办公场所,并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等。按照标准化建设标准执行。资金有保障。医委会办公经费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资等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保障。完善“三个机制”,推进医疗纠纷调解规范化。医委会建立了第三方调解和第三方索赔的合作机制。为增强医疗机构风险意识,及时兑现调解协议达成的赔偿,提高调解协议执行率。市司法局、卫生局、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发生医疗纠纷,赔偿金额不足1万元(含1万元)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与受影响方协商。赔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向市医疗纠纷索赔快速通道申请受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索赔快速通道受理调解纠纷,并根据医疗纠纷双方申请进行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依法请求或者引导当事人进入其他渠道。市医委负责受理案件、调查取证、填写整理档案。已形成案卷的案件,应当报省理赔中心进行医学评估,并按省理赔中心出具医疗纠纷专家评估书和医疗纠纷专家合议书。市医委下发《医疗纠纷赔偿通知书》,通过市理赔快速通道交由承保保险公司和发生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做到快管理、快审理、快赔偿。如对赔偿结论有异议,市医委将重新审查,并将案卷新证据上报省理赔中心形成新的赔偿结论。如果没有新的证据需要重新审查,双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市医委应当责成当事人直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进入司法程序。建立技术支持和分析判断机制。针对医疗纠纷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特点,我市聘请了医学、药学等专业专家100余人组成专家咨询库,帮助医委会在调整前通过咨询专家依法规范调解。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投诉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与辖区医委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分析判断医疗纠纷现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市医委还责成医疗机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注重人文关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完善医患沟通渠道,避免和减少医疗服务中的医患矛盾,并定期与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调解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市医委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大调解”中心的协调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同时,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在医委会设立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窗口,为医患双方在调解期间或调解后依法维权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