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脱离医疗规律制定“死亡率”

作者:肖畅。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服务质量”一节中明确医院死亡率指标: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8%,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4%。

据报道,《征求意见稿》中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二级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该调查覆盖了中国700多家医院,患者死亡率基于调查的一项统计结果。据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死亡率指标是行业平均水平的客观数据。”总之,这个指标是用来描述客观事实的,与调查统计的真实性是一致的。但能否在“医疗服务能力标准”中作为具体的衡量指标则是另一回事。

既然是“标准”,就意味着评判。某个“标准”可能是参考性的,也可能是强制性的,但在判断某件事是否合理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患者死亡率一旦被指数化并写入“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就成为衡量依据,可以用来判断一家医院的服务能力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接受。统计结果是客观条件的描述,标准是理想条件的设定。但很多时候,我们的管理者直接把客观条件当成理想,把现状当成标准。改革力度不是针对问题,而是针对数据容易获取的环节,倾向于放弃近期,避开重的。

在国际上,医疗领域有各种各样的患者死亡率指标,某些死亡标准成为行业参考,这本身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何获取数据,如何治疗,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是否从医疗本身的规律出发。《医疗服务能力标准》中的患者死亡率,这份来自700多家医院的统计数据,看似样本丰富,但实际上,医疗资源的分配是否合理,各级医院之间的生存是否公平,主管部门有多少行政干预,这些因素都被包裹在看似简单的统计数据中。这个死亡率确实可以描述医疗行业的平均水平,反映客观情况,但这种客观情况可能不符合医疗行业本身发展的合理性和应有趋势。

医疗管理,或者说政策制定,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这当然不是问题。但说到医疗服务本身,尤其是反映医疗服务本身发展的时候,数据需要来自医疗实践,需要由医疗行业提供。归根结底,这是一个专业人士在专业领域能够完成的事情。疾病的治愈率取决于医疗技术水平。医疗事故的发生既有责任,也有医疗法。区分两者也是医学专业判断。一家医院能够并且愿意挽救多少重病患者,取决于医疗机构自身的现状,与“行业平均水平”无关。事实上,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患者死亡率究竟描述的是医疗规律,还是医院分类下的行政管理规律,并不清楚。

出台了一些指标和政策,初衷是鼓励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因此,医疗机构往往被“激励”去照顾险恶的地方,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很多反向激励,出于类似的原因,都脱离了医疗服务发展本身的规律。如果远离医疗规律,这样的数据指标越是贴近现实,越是强化了可能不太合理的现状,甚至是对医疗发展的一种禁锢。(小昌)

【责任编辑: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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