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伤人 被判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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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新闻精神病患者将邻居的孩子抱起,从楼下扔出,严重危及居民人身安全。近日,忻州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精神病人孙某平实施强制医疗。

法院认定孙某平有精神病史。2014年12月20日,楼上孙某平的邻居的孩子刘某某下楼经过二楼与三楼之间的休息平台时,孙某平将刘某某抱起,从休息平台抛至一楼地面,造成刘某某头面部软组织挫伤,伤势轻微。经鉴定,孙某平患有精神分裂症,行为时处于发病期,无责任。

法院认为,孙某平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已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但经法定程序认定为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应当予以强制医疗。因此,法院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褚德水)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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