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称,2013年3月,原卫生部和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原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规范》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根据《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规定了疫苗接种卫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的内容和方法。
结合信息技术和卫生监督的发展,将传染病预防和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列为专章,有利于工作数据的积累和信息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
明确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综合监管执法机构应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和重点监管内容。
为实现监督执法与医疗管理的有机衔接,加强监督,第三十条要求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检查、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相衔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原标题:传染病防控监管将与医院评估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