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h/】下月1日起,《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与原政策相比,新办法在缴费年限、不同账户支取、住院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四个方面都有明显变化。

根据新规定,累计缴费和实际缴费均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也就是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实际支付期限不得少于13年,期间应连续支付。如果中断,中断期间的费用应予以偿还。原政策要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2年,累计缴费年限为12年。

由于之前的地域限制,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荆州参保人员无法直接使用其医保卡账户内的资金。根据新规定,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提取医保卡账户余额手续,提取的现金直接就医。

住院起付线也进行了调整。市级一级医院免赔额线由400元调整为600元,县市一级医院为400元。市级二级医院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县市二级医院为600元。三级医院在职人员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退休人员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报销比例也会提高。一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仍然是95%和85%,而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已经从87.5%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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