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政更惠民

近日,我市出台了《临海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待遇和筹资水平,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政策更加人性化,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多便利和实惠。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从四个方面调整医保内容,提高居民医保待遇。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也将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包括保持住院报销比例在75%以上、取消特殊疾病门诊起付标准、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45%等。筹资标准为个人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330元。
同时,参与者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市各类中小学校就读的非台州籍在校生和所有在临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就读的学生(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将纳入参与者范围。
此外,新政还放宽了中途参与的限制。& ldquo一是90天内出生的新生儿参保,个人缴费按出生日期缴费。上半年出生的按年标准发放,下半年出生的按半年标准发放。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二是90天后出生的新生儿,以及年度征缴截止后中断或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退役军人、归正人员、因婚姻或大学毕业户口迁入我市的人员等。,都是参保的,他们的个人缴费按照办理时间进行补缴,也是按照参保时间进行全年和半年的缴费。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三是集中征缴截止后未参保的其他人员也可要求办理参保手续,费用按筹资标准全额支付,无需政府补贴,自缴费当月起第4个月起享受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rdquo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我市还扩大了大病保险病种范围,调整了大病保险待遇,取消了病种限制,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等20种疾病。
不仅如此,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累计自费费用仍超过大病保险待遇免赔额,可享受二次报销,取消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这一系列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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