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彭芬)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陕西将在全省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到2016年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为配合全省分级诊疗制度的全面建立、实施和有效运行,近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提出调整意见。
自选或不规范转诊或报销比例大幅降低。
根据《意见》,应鼓励基本医疗保险达到分级诊疗标准的要求。按照转诊标准,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套医疗机构免赔额线之间的差额,在康复期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免赔额线。
对于不符合分级诊疗标准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在统筹区外选择就医或非标准转诊的情况下,建议采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的方式,降低幅度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1/3-1/2,具体降低幅度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在总体规划区内,计划通过拓宽各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医疗机构设置转诊率考核指标。
《意见》提出,对三种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方式暂不变。一是孕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居住和工作的患者,其他条件由医保部门认定。三是危重、急诊、术后随访、精神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不具备基层诊疗条件的。
为完善医保政策的调整和执行,各地要设置医保转诊率考核指标,主要是上转率和下转率。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上转院率和下转院率的指标设置和考核,控制向上转诊,鼓励向下转诊。
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市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统一出台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地在实施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不断总结,不断与上级沟通解决问题和困难,共同推进分级诊疗。
出发地: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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