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通过“五个统一”强化个体医疗机构监管

东北网鹤岗12月13日,市卫生计生委加强个体医疗机构监管,实行“五统一”,提高个体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卫生法律法规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统一”是指:统一个体诊所的命名。加强个体诊所管理,方便患者就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命名原则,规范个体诊所的名称和类别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命名。统一门诊病历模板。结合个体诊所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以省级门诊病历模板为基础,对全市个体诊所病历模板进行了修订调整。统一个人诊所公章和印章。个体诊所的公章名称应当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医师印章应当按照标准统一刻制,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佩戴统一徽章进行练习。为方便对患者的监护,各区个体医生应制定徽章,徽章上印有个体诊所名称、医生姓名、职称、专科及护士姓名和职称,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个体医疗机构统一档案。对个体诊所建档提出标准化要求,按照统一模板建档,为卫生监督管理提供准确信息。市卫计委通过开展“五统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个体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了其依法执业意识,实现了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了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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