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我省出台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办法》。《办法》的出台,丰富了监管手段,强化了对“不犯大错误、不断犯小错误”的医疗机构的执业限制,将引导督促医疗机构增强依法执业意识。
在评分规定方面,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将不良评分分为六个等级。比如12分代表不良练习行为最严重的等级。医疗机构不良执业分数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从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到期后,该周期内累计的记分点清零,重新开始记分。根据分值累计,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给予医疗机构四级处理。在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达到10分以上的,视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并以《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的建议函》形式通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计得分达到16分以上的,取消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和资格预审,对责任人进行警告、谈话,对管理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校准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给予1个月至6个月的暂停校准期;暂停期间,无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有床位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0分的,视为校准不合格,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h/】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靠审批、综合监督、手术评估、医院评审等。,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及时调查、总结和评分发现的任何不良做法;还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医疗机构履行全方位监督职责。(记者蔡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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