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办:大病保险将发挥托底功能 报销50%以上

【HC医药产业网】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了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如何定义“大病”?不同的学术界对“大病”有不同的定义标准。从伦理学角度看,是一种容易危及生命导致死亡的疾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过于昂贵的疾病;从医学角度来说,它被定义为基层看不到的疾病,必须去大医院,找专家,接受手术。梁万年强调,我国实施大病保险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为界定标准。“当个人支付超过一定金额时,可能会导致家庭灾难性的医疗费用。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时,我们将把这种疾病视为严重疾病”。同时,将促进大病保险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h/】亟待全面实施【/h/】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31个省份开展了大病保险相关试点工作,其中16个省份全面实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分别开展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口约7亿,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提高10%至15%。[/h/但由于各地试点进展不平衡,部分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h/】为解决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共同努力发挥托底作用,同时让全体城乡居民尽快更多受益于大病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超过50% 事实上,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在2015年底之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所有参保群体。【/h/】据介绍,今年大病保险全面开展后,部分自费困难人员超过一定额度将由大病保险报销50%以上。地方政府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主要计算依据。超过一定金额后,该基金将被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从往年试点项目来看,一般在50%到80%之间。为什么报销比例要达到50%以上?梁万年表示,如果报销比例过低,可能无法解决问题,这将增加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的可能性。未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的提高,报销比例将逐步提高,最低比例可能是60%和70%,而不是50%。此外,条例明确要求各地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工作梁万年介绍,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提高安全水平。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金额作为大病保险基金,保障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确保2015年大病保险缴费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高缴费比例。二是要加强不同保障体系的衔接,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之间形成互补联动,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全覆盖。三是规范大病保险的承办服务。原则上选择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政府招标方式承接大病保险业务。在无法通过正常招标建立承包商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应明确承包商的产生方式,遵循收支平衡、利润有保证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能力。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大病保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同时,商业保险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大病保险的协议签订、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程序、结算效率和年度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孔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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