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保实行同城同待遇

吉林市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看病最多可报销6.5万元,其他人只能报销5万元。很多人不禁感慨:& ldquo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为什么差距这么大?& rdquo从7月1日起,这种尴尬的局面将彻底改变。吉林市所有城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参保政策、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管理模式等方面将实行同城待遇。

医疗保险在同一个城市治疗。

记者从吉林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过去吉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区两级统筹,市级统筹最高报销限额为6.5万元,区级医保管理的3万多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限额为5万元。虽然他们在同一个城市,但最高报销限额相差15000元。

解决市、区两级的医疗保险问题;同一城市的不同待遇& rdquo今年5月29日,经吉林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现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同市同水平& ldquo四个统一;一、原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单位,将参加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管理。

各区的医保卡都可以继续使用。

据介绍,各区医保中心已将参保人员归集的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吉林市医保局账户,但各区医保社保卡可继续使用。

市级统筹管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已含工伤保险)、二等乙级以上退役残疾军人的全部医疗待遇,二等乙级以上退役残疾军人的缴费和超支按原渠道解决。市级统筹后,各区财政拨款单位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未缴保费达到两个月即停保待遇。各市享受医保对象待遇的参保人员原待遇暂停,由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携带档案中的相关待遇审批材料,到吉林市医保局征缴处重新审核确认。

6月30日前住院的参保人员无需出院结算。

根据相关规定,6月30日前仍在住院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转入吉林医保后,本次住院的统筹基金支出将由吉林医保统筹基金承担。已转诊转院者、异地居住者的医疗费用,异地急诊住院费用,参保人员如需在6月30日前出院,由所在区结算。

此外,6月30日前,各区参保职工的缴费金额可在数据结转后累计纳入统筹基金个人年度缴费金额。6月30日前统筹基金支付金额未超过各区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继续由吉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7月1日起,所有城区参保人员外转医疗费用在吉林省医保局基金结算处报销结算。

转诊、转院按市医保局政策执行。

据介绍,在各城区医保中已获批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治疗的人员,继续享受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治疗。

对于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根据吉林市医保局的转诊转院政策,需到吉林市卫生局确定的指定专科办理转院手续。

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原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非市医保定点)原则上继续提供医疗、购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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