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日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贷款职工还款渠道,规范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还款)行为。
每年可以举办一次,分为三种类型。
本办法所称还贷,是指缴费人本人(共同缴费人,即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由缴费人委托的中心直接提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提前部分还款、提前贷款结算、按月还款三种类型。
还款人(共同还款人)必须自己申请偿还贷款,其他人不能替他们做。
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贷款还款时,还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每年可办理一次,每次不低于5万元(提前结清的贷款不受额度限制)。
申请按月还款时,还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能够足额支付一年以上的本息;还款和共同还款应保证其单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每月能足额扣除当期应还本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款人不予办理贷款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本金、逾期利息和罚息;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被冻结;前12个月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改造贷款;缴费人夫妻一方在铁路系统工作的,只能与一方缴费人签订协议,不能跨账套还款;缴费人夫妻一方在省系统、电力系统或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与在长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费人签订协议。未按照其他法律法规办理的。
请注意注意什么。
付款人委托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扣款顺序为:付款人、共同付款人、委托扣款账户。
还款人(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当期应还本息的,不执行抵扣。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当期扣除的,应当扣除委托扣除账户。委托扣款账户余额不足当期扣款的,由还款人承担逾期还款导致信用信息不良的责任。
提前部分还款的,还款人授权中心立即按回单约定的贷款还款金额从本人或其共同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提前结清的,还款人授权中心立即按照回单约定的贷款还款金额从本人或其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月还款的,本中心按约定每月按时从缴费人(共同缴费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每月支取金额为当期应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金额。
缴费人和共同缴费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3个月内未能足额扣划的,中心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服务信息:
还款申请人申请贷款还款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还款按以下程序办理,分中心审核是否符合还款条件:
还款人(共同还款人)持相关材料到分中心申请贷款还款;经办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还款人提前办理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冲抵贷款的,应在确认回单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受还款人(共同还款人)委托,本中心提取还款人(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结清全部贷款。
还款人办理按月还款归还贷款的,应在确认协议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本中心受还款人(共同还款人)委托,每月提取还款人(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每月扣款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及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不办理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