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日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李晶晶)12月1日,海南在为居民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方面又迈出了一步。全省5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先付费后治疗”的支付制度。有了良好的医疗信用,普通人住院就可以免去交押金的程序。通过这一措施,可以进一步缓解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状况,和谐医患关系。
海口市实施“待遇后付费”试点以来,未发生恶意逃费行为。
“先治疗后支付”的核心是用良好的医疗信用代替押金。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剩余的医保报销,无需在就医期间全额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对人们就医起到了便利作用。
“反正钱是要付的,但是放在身上不安全。”王胜是海口的一名公务员,在先付费后治疗的试行期间,确实感受到了变化。今年6月,王声因急性阑尾炎入院。虽然只带了300块钱,但在医院顺利住了4天,康复后,用不到1000块钱就出院了。“疾病患者不用等‘救命钱’。我觉得这真的体现了医院救人的形象。”王胜说。
记者了解到,经过海口市一年多的试点,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10986名患者享受到这项便民政策,海口市累计支付住院费用5639.23万元,医疗投诉纠纷数量较同期下降95.76%。“居民的诚信促进了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居民成为受益者。”海口市卫生局医改办主任匡雄表示,自海口市实施“先付费后治疗”的治疗模式以来,未发生一起恶意规避的案件。
高参与率给了惠民政策“底气”。
据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诊疗后付费”政策是结合海南省“建设人民满意医院”系列工作方案,以及“三好一满意”活动等惠民惠民医疗举措开展的,是海南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其他内陆省份相比,海南的地理面积和人口相对较少,医疗机构相对集中,差异不大,这些都是实施“先待遇后付费”的有利条件。从海口地区试点来看,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逐渐提高,医疗信用良好,明显促进了医患关系的改善。
最重要的是,我省各类医疗保险覆盖率逐年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均达到95%以上。在“诊疗后付费”的过程中,医疗机构不需要垫付大量费用,不会影响医疗机构的有效运转。
打架斗殴等意外伤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如今,我省政府举办的所有公立医院(含中医、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正式实行“诊疗后付费”。但省卫生计生委表示,由于少数医疗机构的计算机硬件准入手续尚未完全完成,正在加紧建设,但近期将陆续完善实施,患者可前往医院进行具体咨询。
据了解,参加“先治后付”的住院患者,应在住院三日内,向医院提供医疗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养老补贴登记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近期身份证明材料(低保、五保)等有效证明。与医院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后,无需缴纳押金即可申请入院。
患者出院时,因家庭困难不能按时结算的,可向医院财政部门申请延期或分期支付,但需书面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和镇(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同时,必须签订住院费用延期(分期)报销协议。如果患者违约,医院有权暂时保留患者的相关文件,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的权利。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对参与“先治疗后付费”的患者实行医疗信用等级管理,医保部门在欠费未支付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实施方案,因打架斗殴、意外伤害入院的患者不享受“先治疗后付费”的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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