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改工作实现八个“率先”


近年来,青海省医改工作坚持“小财政办民生”理念,全省卫生支出达到财政支出的7%以上,年均投入医改资金43亿元,医改步伐8个“第一”。

青海省在全国医改工作中实现的8个“第一”是:城乡居民医保510元水平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水平居全国前列,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省内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率先取消奖金;率先实现全省基本药物统一招募,药品价格下降一半以上;村里率先配好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率先实施疾病应急救援体系;在全省率先推出“先住院后结算”的医疗服务模式。

其中,新医改以来,青海省逐年提高保障水平,合并城乡医疗保险,允许居民异地参保,建立衔接机制,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省政府逐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从2008年的104元提高到2014年的510元,其中政府补助460元,个人自付5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0元。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4%和68.41%。青海省基本药物已演变为“大基本药物”,不局限于基层,覆盖二、三级医院。利用率高,很多人从中受益,全国领先。(宗和)

(实习编辑:魏暖喜)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