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养老、医疗机构再次“减负”

据菏泽市物价局消息,为促进养老、医疗机构等服务健康发展,菏泽市养老、医疗机构将再次& ldquo减轻负担。,实行新的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菏泽市对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建设全面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菏泽市此次收费政策调整涉及国土资源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收的房屋登记费,人防部门征收的国防空地下室易地搬迁建设费等3个行政部门、6个行政收费项目。

(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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