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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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h/城乡医疗救助是一种什么样的救助制度?

城乡医疗救助以政府领导、民政监督员、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基础。个人负担、社会互助、医疗机构减免优惠、医保报销和政府救助相结合。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是一种缓解贫困居民基本医疗费用负担的财政补助。

二、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应坚持哪些原则?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统筹兼顾、分类施救的原则;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援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3.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农村五保供养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对象是指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的对象);

四、本市城乡贫困居民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一)医疗保险或新农合部门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审核证明和报销凭证。如果有商业保险,需要出具商业保险的赔付证明。

(二)患者家庭低保证2份。

(3)领取低保金存折一式两份。

(4)医疗救助申请两份。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用收据和疾病治疗诊断书一式两份。

(六)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医疗救助有哪些类型?

(一)资助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合理的住院费用按比例减免;

(三)放弃治疗重大疾病的可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

(四)重特大疾病的领航救援;

1.试点的重特大疾病主要是宝山区、宝清县辖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经政府认定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贫困的人员。

2.需抢救的主要疾病包括:尿毒症等8种重疾,即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子宫癌、重症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等12种严重疾病。

六、医疗救助的标准?

(一)一般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其余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自费个人按60%的比例给予二级医疗救助,每年累计支付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在大病救助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后,符合医保自费报销范围的,按60%的比例给予二级医疗救助,每年累计支付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目前正在宝山区、宝庆县开展试点)。

(三)门诊大病救助标准。符合大病救助范围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和五保对象,因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肾移植术后排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糖尿病、精神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其余个人符合医保自费报销范围的,按60%的比例给予二级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基金限额为10%。

七、城乡医疗救助程序?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因重病住院、出院后,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医疗救助的& ldquo一站式服务。服务上述人员,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门报销后,民政部门按以下救助程序办理个人自费费用:

(1)每月1日至5日,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交有效申请材料,填写《双鸭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每月10日前将医疗救助申报单位及材料报送区级民政部门审核。

(三)区民政部门对街道(乡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每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上报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于每月20日前共同审批拨付救助资金。

八、如何缴纳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代理部门& ldquo社会化和现状;问题。

十、哪几种情况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违反政策规定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赔偿责任应支付的医疗费用;

(3)支付器官移植、种植牙、美容手术、骨科手术、配镜、保健康复等医疗费用。;

(四)未经许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等;

(五)其他不应享受医疗救助的情形。

作者:来源:编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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