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范姜)中国保监会公布《人身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意味着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产品即将进入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生活。
《办法》规定了税优健康险产品的相关功能: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采用全民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由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用于补偿被保险人本人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积累只能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医疗费用。
这款个人税保费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和管理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规定保险公司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要求经营个人税保费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而拒保,并保证续保。“不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
“这主要基于两个考虑:第一,公平。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第二,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事实上,它将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转移到了保险业。保险业要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确保保险应有保障。”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解释说。
二是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采用万能险方式,包含医保和个人账户积累两大责任。通过这种方式设立个人账户,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还可以为参保人员积累一笔医疗费用,从而减轻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医疗负担。
三是医保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的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将全部返还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这一规定主要是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赔偿管理,做到全额赔偿,让被保险人最大限度受益。”袁对说。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推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工作:包括继续加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的沟通协调,以三部门名义发布通知,明确试点起始时间、试点城市、获批试点产品等。,共同推进全国试点工作;继续引导行业加快税优健康险信息化平台和业务流程,为试点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试点启动后,还将加强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试点有序健康发展。
据了解,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广大公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购买此类保险的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当年平均每年限额为2400元。《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无疑保证了中央惠民政策的及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