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险网()10月12日:记者从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转发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应不低于。根据铜陵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调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城镇劳动年龄失业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城镇60岁男性、50岁女性、70岁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10元;各级财政、民政部门缴纳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城乡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非居民和大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住院报销比例: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之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年计算,按不同级别医院分段按比例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在1万元以上的,个人报销比例为65%;在10000元和最高支付限额之间,个人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在1万元以上的,个人报销比例为75%;在10000元和最高支付限额之间,个人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的报销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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