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城乡居保缴费工作启动 错过缴费期再等一个月

金华新闻网10月21日讯金华日报永康分社记者于美娜胡庆波。

在永康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于日前启动,缴费年限至12月10日。如果错过了缴费时间,按照政策规定,人们在中途参保时必须有一个月的等待期才能享受待遇,在此期间,一旦患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因此,被保险人应按时足额缴费。

据永康市合作医疗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与往年一致,针对的是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外地基本医疗保障的永康户籍人员、未在本市登记的本市在校学生、本市宗教教职员工、符合积分入学就医条件并持有本市《浙江省居住证》的未成年子女。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240元,财政资助560元。

在乡镇,以户为单位、职工全部参保的正常续保人员将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和经济合作社缴纳续保费用,新参保人员和间断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社区)登记缴费。

已委托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代扣代缴的城镇居民,11月30日前,其存折(卡)中已有足够的医疗保险费被委托银行扣除,可续保240元。

新的变化是,今年以来,城西新区和方岩镇全面实行社保卡缴费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应在11月30日前缴存足够的医疗保险费,委托农村商业银行代扣代缴。未来,社保卡代扣将在全永康铺开。

新闻链接: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中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门诊医疗:

(1)普通门诊:镇(街、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村卫生室就诊报销40%或30%,一般医疗费用报销70%,中药饮片及中药诊疗项目报销20%;在全市二级(含)以上定点医院,门诊诊疗费按每人5元报销,中草药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年内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2)特殊疾病门诊:经鉴定合格的特殊疾病患者,50%或70%在确诊定点医院门诊报销,按病种定额管理。

2.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免赔额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而免赔额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3.大病保险福利。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时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即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 且其个人累计(含单次)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的部分,将由大病保险按55%的比例分两次报销,大病基金与个人分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除格列卫、易瑞沙、赫赛汀等15种药品需向市合作医疗办申报外,大病保险可自动结算支付,无需额外申报。

4.体检治疗:

参保60岁以上老年人、学生和儿童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参保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具体体检由当地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