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金投保险网()10月22日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第十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会议听取了《齐齐哈尔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有关情况介绍,同意予以通过。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各阶段工作目标和时限、参与范围、经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以及市人民团体和市医保部门的管理职责。
在提出的市级统筹办法中,强调医保市级统筹由政府牵头,各级政府是医保市级统筹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级财政、机构编制、审计、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医保市级统筹工作。
结合齐市实际,分阶段推进市级统筹。第一阶段,2015 & mdash2017年实现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办理程序、统一信息系统;第二阶段2018年实施调节基金制度,由各县(市)按比例解决,平衡基金运行风险;第三阶段,医保经办机构实现垂直集中管理后,将实现资金的统一收付。
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主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印发的《齐齐哈尔市城镇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文件和我市目前执行的待遇标准制定。待遇标准方面,对各类保险进行了全面描述,便于各县(市)医保部门操作,便于各类用人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市级医保统筹的待遇水平和水平。
市级统筹后,本市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准入和退出机制及相应管理措施。市人社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认定工作,或委托县人社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认定工作。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和相应政策进行监督管理。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原则上不得出台相关医保政策。如需介绍,应向市医保经办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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