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未来,南京将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后的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明确纳入公立医院医疗价格综合改革的定点医院支付标准,将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倾斜。《卫报》记者臧守成【/br/】【/br/】未来,对于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三级、二级定点公立医院门诊急诊体检费、西医体检费支付标准分别为9元/次、8元/次,中医辨证施治费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分别为12元/次、10元/次。
医保基金支付三级、二级定点公立医院发生的便捷门诊费用的50%,个人承担50%。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40元/床·日的标准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实际床位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实际床位费;高于上述标准且在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过标准的由个人自行支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缴纳也将参照执行。工伤保险门诊检查费基金支付上限为38元/次,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支付。【/br/】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老年居民等居民,在医保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75%、60%;在非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65%和50%。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br/】参保人从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转出时起付标准的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000元。
已报名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医保定点的所有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时,免交一般医疗费用。取消家庭病床起付标准,减轻家庭病床个人负担。家庭病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上限由每季度1500元提高到每月1350元。此外,南京还将建立家庭医生合同服务费共享机制和家庭医生服务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家庭医生的合同服务费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金部分分担。